2022年12月中国汽车经销商库存水平位于警戒线以下******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闫晓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10日发布2022年12月“汽车经销商库存”调查结果:12月汽车经销商综合库存系数为1.07,环比下降43.1%,同比下降25.2%,库存水平位于警戒线以下。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称,2022年12月“新十条”出台后,市场恢复叠加车购税及新能源补贴政策到期,汽车消费在12月下旬出现强势反弹,销量大幅增长。此外,春节前购车需求提前释放,经销商终端优惠力度较大,销量冲高加速经销商消化库存。而且,车企近期稳批发销量,压库现象缓解,2022年12月经销商整体库存水平大幅下降至荣枯线以下。
其中,高端豪华和进口品牌汽车库存系数为1.03,环比下降34.8%;合资品牌汽车库存系数为1.04,环比下降52.9%;自主品牌汽车库存系数为1.22,环比下降27.4%。临近年底,多数车企“放价”冲量,各品牌库存水平大幅下降。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表示,每年春节后汽车销量均明显下滑,而且节后促销费政策和新能源财政补贴政策到期,汽车终端价格上行,叠加透支的消费需求,预计1月汽车市场较为平淡。但同时乐观的预计是,今年1、2月份车市有望恢复到疫情前2019年的水平,2月份或将出现补偿性消费,3月将有明显起色,直至4月份车市有望出现大幅度同比正增长。(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